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 (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三)職員、工友:指前目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四)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2. 第 1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依本法規定處理因當事人身分關係不在本法. 規定之適用範圍者,視其情形分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 ...

  3.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4. 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 (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三)職員、工友:指前目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四)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5. 性別平等教育法》 是2004年6月23日制定公布的 中華民國法律 。 此法總則中說明,此法的立法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 性別歧視 ,維護人格 尊嚴 ,厚植並建立 性別平等 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現時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涵蓋了不同 性別 、 性傾向 、 性別認同 、 性別氣質 的平等權利保護,並規定國中及國小必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高級中等學校 及 專科學校 須採融入式教育、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歷史 [ 編輯] 此法從1988年開始醞釀,2000年開始研擬,2004年立法。 醞釀 [ 編輯] 此法起源於更早以前民間對兩性平等教育的追求。

  6.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二)教師:指專任 ...

  7. 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113年4月19日勘誤第32條). 2024-03-27 11:25:14. 2. 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2024-03-06 15:45:16. 3. 113年2月19日發布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8. 立法院7月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適用學校類型及將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定義提升至本法位階. (一)原性平法適用範圍為公私立各級學校,本次修法為完善教育機關之監督體制,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 (二)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定義提升至本法位階,並將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納入教師定義,且將學生事務創新人員納入職員、工友定義。 二、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納入性平法規範. (一)原性平法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用詞,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9.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明第一章 . 則第一章 總則章名未修正。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 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依本法規定處理,因 ...

  10. 藉由閱讀的推廣與宣導型塑多元文化中性別平等圖像廣播性別平等教育種子深化整體社會性別平等的意識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之處理流程表相關法令說明處理流程函示常見問題與解答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