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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像競合是指,如果被告的一個行為同時侵害了兩個法益。 例如 故意 追撞他人車輛同時犯了毀損罪 (財產法益)及傷害罪(身體法益),但是被告的行為其實只有一個,法官總不能把它分開認定、判刑,這時法官就會將兩個罪名互相比較,而以較重的罪名處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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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想像競合?
什麼是想像競合犯?
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有何差異?
2018年10月24日 · 犯人的一個行為同時會觸犯很多法律(犯罪競合)時,競合可以決定成立什麼犯罪,又可以分為實質競合、法條競合與想像競合;犯人的多個行為觸犯很多罪名(數罪併罰)時,競合可以把數個刑期併成單一個刑期。
想像競合 (德語: Idealkonkurrenz 、英語: ideal concurrence),《德國刑法》上又稱 單項犯罪 (德語: Tateinheit 、英語: coincidence (commission of two or more offences in one act)),即一行為數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同一個行為(德語: dieselbe Handlung 、英語: same action)數次 ...
圖1 想像競合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符合不同法條中的數個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而言,這時因為犯罪行為只有一個,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只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來處罰。. 註腳 刑法 ...
屬於牽連犯的案例大概有下列幾則: 【案例一】甲為了殺乙,侵入住宅開槍擊斃乙。 【案例二】甲侵入乙家看電視時,發現乙在家中,為了避免遭到刑事訴追,徒手將乙掐死。 【案例三】甲為了方便自己給乙教訓,遂將乙關入房間內,再對乙恐嚇並傷害之。 【案例四】甲購買手槍欲殺死乙、丙,在持有槍械期間先後殺死二人。 三、牽連犯與想像競合的糾葛 修正理由認為,刪除牽連犯之後得視其具體情形,分別論以想像競合犯或數罪併罰。 換言之,原本屬於牽連犯之犯罪,若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應根據想像競合處理,例如:【案例一】、【案例三】與【案例四】;相對地,若為數行為而侵害數罪名之案例,應數罪併罰之,例如:【案例二】。 相對地,現行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本件上訴人等4人媒介、容留吳 淩、邱 瑩、林 純,與男客翁 宏、楊 豐、黃 翔為 猥褻 行為,其媒介、容留之時間均在同日晚上,時間分別為下午9時、9時15分、9時15分,係於同時同地密切實行,在刑法評價上,應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即屬接續犯,為包括之一罪。 原判決以第一審依接續犯論以一罪為不當,資為其撤銷改判之理由之一,而論上訴人等4人各犯3罪,予以分論併罰,揆之前開說明,難謂適法。 資料來源:司法院. 分享出去: Facebook Twitter Line. 公平原則, 數罪併罰, 法例, 猥褻, 連續犯. 上一篇. 下一篇. - 接續犯、連續犯、想像競合及數罪併罰之區別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87號刑事判決)
想象竞合 (德語: Idealkonkurrenz 、英語: ideal concurrence),《德国刑法》上又称 單項犯罪 (德語: Tateinheit 、英語: coincidence (commission of two or more offences in one act)),即一行为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个行为(德語: dieselbe Handlung 、英語: same action)数次 ...
高等法院認定共同參與犯罪組織罪與第1次的共同加重詐欺既遂罪為想像競合(刑法第55條),其他6次之加重詐欺犯行犯意個別、侵害法益不同,成立數罪併罰(刑法第50條);由於想像競合係依加重詐欺罪從一重處斷,不得割裂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諭知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