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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且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課稅所得在新臺幣400萬元以下免稅,若依新制 ...

  2. 房地合一新制下留意不動產繼承稅負. 目前的房地合一稅制是以105年做為新舊制的分水嶺,如果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是在105年以前取得,繼承發生後,繼承人再出售不動產,若該不動產於繼承前、後均自住用,可以在新舊制中擇優申報。. 若選擇舊制,因土地 ...

  3. 根據房地合一稅新制2.0,如果繼承的房地產在繼承後的特定期限內未被出售,可能會享有一定的免稅優惠或減稅措施。 新制也調整了繼承房地產的持有期間計算方法,這可能影響到繼承人在未來出售該房產時的稅率。

  4. 2023年11月15日 · 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持有期間計算規定. 財政部於日前(112年11月2日)發布解釋,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依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計算下列期間時,得將連續「各 ...

  5. 2023年11月10日 · 2023/11最新函釋:出售連續繼承不動產,放寬房地合一持有期間計算方式. 財政部本月初發布了一則新的解釋令(財政部112/11/2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令,以下簡稱 1102 令),是關於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 根據新函令規定,當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時 ...

  6. 2022年3月9日 · 房地合一稅是為了讓房屋買賣與土地買賣可以整合為一種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 生活中常常會有遇到繼承後出售的問題,倘若遇到繼承的情況,記得要先看取得時間、繼承時間,才能去算起算時間點及持有期間,進而去辨認是適用舊制還是 新制。 發表您的評論.

  7. 2020年11月6日 ·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如何適用優惠新制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如交易屬繼承取得之房地,且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僅須依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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