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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24日 · 房屋漏水糾紛的6個判決結果.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 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須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須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 如果是自住,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房屋漏水糾紛的正確法律步驟.

  2. 2022年5月31日 · 鄰居漏水糾紛鬧上法院 二審法官判「多賠35元」. 林男住處天花板處等漏水求償,高雄高分院判決梁女賠訴。. (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 ...

  3. 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但如果不幸買到漏水屋或其他買賣房屋糾紛,該怎麼辦呢? 別擔心,專精於不動產法律的林明忠不動產專業律師可以幫助您處理各種漏水屋買賣糾紛、樓上樓下漏水不處理等問題。

  4. 律師代黃小姐向法院主張,陳太太應該容忍黃小姐偕同修繕人員進入2樓房屋進行漏水修繕工程;並應給付修繕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費用。 由於本件涉及1樓房屋損害是否為2樓漏水所造成,我方聲請法院傳喚當初修繕房屋的防水公司員工作為證人,證明當初勘查時 ...

  5. 「若鄰居不願出席調解委員會,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問題;你可向法院提起修復漏水之訴訟,並請求法院調查房屋漏水的原因,實務上常見的方式就是委請鑑定機關到現場鑑定(一)漏水原因。

  6. 2023年6月7日 · 若您遇到漏水糾紛可以向法院提告,法院受理後會強制調解,調解不成立則會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要求原告釐清樓上漏水誰負責,原告可向法院聲請漏水鑑定,請專業建築師或土木技師鑑定漏水責任歸屬,最後由法院根據鑑定結果判決責任歸屬以及賠償金額。

  7. 2017年11月25日 · 點交前發現漏水 可要求修繕並重新估價. 除了交屋後發現漏水瑕疵之外,住商機構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買屋前或房屋移轉過程中、尚未點交給買方前,若買方發現房屋漏水問題,可要求賣方先將屋況修繕完畢,再和買方進行交易,或雙方請廠商進行估價,將 ...

  8. 2018年7月2日 ·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指出,遇到漏水有幾項處理步驟。 首先,得先確定原因為何才能知道責任歸屬? 若漏水原因能一望即知固然很好,但是通常要確認漏水原因,往往須進入左鄰右舍,如果鄰舍們又不願配合該怎麼辦呢? 她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9. 2019年3月27日 · 黃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以漏水情況已修繕、購屋時即有漏水現象、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地板管線之維護應由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為之等理由抗辯。 然黃男僱工修繕完畢後,樓下房屋即無漏水情形,可見3樓房屋之漏水確實是4樓房屋管線老舊所造成,黃男自應負侵權行為責任,且依 [$914746$]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但書規定,修繕費用本即應由黃男負責。 又在黃男購入該屋之前亦曾有過漏水現象,惟前任屋主於當時處理後即無漏水,黃男入住後雖未曾施工改變管線,但其對自身居住之房屋管線未為適當之維護與更新,難認其無過失,因此高等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而駁回黃男之上訴。 出處. https://www.rclaw.com.tw/post-271-7525.

  10. 系爭3 樓房屋因系爭4 樓房屋漏水,造成浴室、左右兩側之廚房及房間天花板、牆面滲漏、發霉,自原告於107 年7 月發現向被告反應後,期間歷經被告先後於107 年8 月2 日、9 月4 日修繕系爭4 樓浴室,並於108 年9 月22日前再更換浴廁馬桶損壞零件,才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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