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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前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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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前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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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use Tax Act

      House tax shall be lev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

  2. 房屋稅徵收細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條例分別訂定,報財政 部備查。 第 25 條 (施行日期)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條

    • 提高多屋持有成本。目的: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負。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 全國歸戶 及調高其法定稅率,且各地方政府 必須 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 全數累進 方式課徵(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例如2戶以下均2.4%,3戶以上均3.6%,小財如有4戶房屋,則這4戶都會按3.6%課稅〕)。
    •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目的: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作法: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稅率從1.2%調降至1%。
    • 出租申報所得減稅。目的:鼓勵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法定稅率從1.5%-3.6%調降為1.5%-2.4%。
    • 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目的:因繼承成為共有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處分及利用上較難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識,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與自願購入房屋有所不同,應適度減輕非自願持有共有房屋者的稅負。
  3. 2023年5月16日 · 施行細則是對房屋稅條例的具體執行規範,它涵蓋了房屋稅的核計、申報、繳納、滯納、漏稅等相關事項。 其中,你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房屋稅的核計方法 :房屋稅條例(以下省略前字串)第2條至第7條規定了房屋現值的核計方法,包括房屋面積的計算 ...

    • 台中市北屯區祥順路一段428號, 40661
    • 04 1234 5678
  4. 房屋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的稅率與計算. 更新日期:113-09-27. 一、應納稅額 = 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 如為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則按月比例計算課徵,未滿 1 個月者不計。 二、房屋現值的認定. (一)納稅義務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 30 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二)稽徵機關收件後,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核計房屋現值,並通知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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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房屋稅條例規定 各轄內當期首日(7月1日),符合單一自住要件房屋,其房屋現值由 高至低排序,直轄市取第1%(假設甲市114年期為236萬),低於該房 屋現值之最大值(假設為235.05萬)即為一定金額,即甲市114年期全 國單一自住房屋於一定金額以下(235.05萬)1%

  7.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依前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規定,按各該目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或其他合理需要,分別訂定差別稅率;納稅義務人持有坐落於直轄市及縣(市)之各該目應稅房屋,應分別按其全國總持有戶數,依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

  1. 房屋稅條例施行細則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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