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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以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期開徵房屋稅已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五項規定辦理,且符合前條第六項所定基準者,如仍有稅收實質淨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該期損失由

  2. 房屋稅徵收細則,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條例分別訂定,報財政 部備查。 第 25 條 (施行日期)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條

  3.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訂定「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4. 113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 房屋稅2.0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

  5.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一、修正本部99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904709660號函、102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204532820號函、103年9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304619480號令、103年11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304597910號令、107年8月14日台財稅字第 ...

  6. 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四條至第七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7. 財政部: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電話總機: 23228000 傳真電話:23219758.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6.27. 本系統法規內容若與政府公報內容不同,以政府公報內容為準;. 本系統各稅解釋函令內容若與「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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