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 ...

  2. 條例用辭之定義如左: 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 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

  3. 房屋稅2.0精進房屋稅制、落實居住正義,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 重點1: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目的: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負。. 作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 ...

  4. 房屋稅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第 4~6、7、15 條條文、增訂之第 6-1 條條文、刪除之第 1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5. 財政部: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電話總機: 23228000 傳真電話:23219758.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6.27. 本系統法規內容若與政府公報內容不同,以政府公報內容為準;. 本系統各稅解釋函令內容若與「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6. 法律與法規命令. 房屋稅條例. 沿革. 1.中華民國32年3月11日國民大會制定公布公文 14 條 2.中華民國33年10月3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35年12月5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36年11月14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5.中華民國39年6月17日總統修正公布 6.中華民國44年12月 ...

  7. 相關法規. 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訂定「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 ...

  8. 1.中華民國32年3月11日國民大會制定公布公文 14 條. 2.中華民國33年10月3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35年12月5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36年11月14日國民大會修正公布. 5.中華民國39年6月17日總統修正公布. 6.中華民國44年12月31日總統修正公布. 7.中華民國56年 ...

  9. 法規名稱:. 房屋稅條例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 ...

  10. 房屋稅法訂稅率表.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修正稅率如下: 房屋稅已由按【月】課徵改採按【年】計徵,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基準日。 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 (即3月22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 備註. 1.各縣市徵收率依其規定,詳情請參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 (連結至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xchange-corner/related-links/local-tax-agency)。 2.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如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