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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如何處理?. (9712) 更新日期:110-04-23.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買受人為營業人時,應收回收執聯及扣抵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 但買受人為營業人 ...

  2.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於申報繳納營業稅額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 ...

  3. 2021年8月16日 ·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二)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 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取回原收執聯或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 (三)銷貨退回及折讓單係由買方開立。 營業人,蓋發票章佐證,非營業人得於該證明單之蓋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4. 上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等情事之處理規定。 如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5. 折讓單該如何開立、填寫? 1.填寫銷貨人 (賣方)資料. 2.填寫退出或折讓 發生時 的日期. 3.填寫退出或折讓的內容. 4.填寫進貨人 (買方)資料,並 蓋公司發票章 (1.2.3.4聯都要蓋) 5. 一、二聯交予賣方,三、四聯交予買方 即可。 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下載. 空白表單-doc版-按我下載. 空白表單-pdf版-按我下載. 折讓單使用的注意事項. 1.營業人 發生 進貨 退回或折讓時,應於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申報 營業稅,否則會有相關處罰。 2.營業人發生 銷貨 退回或折讓時,可於於銷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法源依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20 條.

  6. 法規內容. 一、為便利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一)電子發票: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 (二)雲端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

  7.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二、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時,已確定給予買受人折讓者,得按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三、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按月、季、年)之進貨或銷貨累積金額計算者,取得獎勵金之營業人得彙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該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始期間取得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及在「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免予填列原取得之各張統一發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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