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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欲辦理安寧意願註記健保卡, 請下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衛福部公告版).pdf』填寫! ※【公告】配合民法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修正為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注意事項: 1.一定為本人親自書寫,或是由明文委託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填寫,以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之意願。 2.下載填寫完成意願人、二位見證人資料後,請將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衛生福利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亦可寄至本會,本會將協助轉寄予資料處理小組 進行註記作業。 3.一般行政作業流程約三個月左右時間,可致電本會協助查詢作業進度。

  2.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5月15日公告修正「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撒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等五種表單參考範例(102.05.23

  3.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 因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茲因病人已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特由同意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同意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 ...

  4. 【正本】 線上下載.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簽 名)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 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接受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 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 他緊急救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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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末期病重昏迷時由家屬填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3、已進行呼吸器或葉克膜等急救醫療,而無法有效救治時,由家屬同意並經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而撤除之。

  7.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

  8. 2019年12月23日 · 臥床、意識不清、身上插滿管子、吃喝拉撒全在床上……,. 當生命變成「賴活」的狀態,你還願不願意活下去?.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2019年1月6日起實施,. 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每個人都有機會提前思考這些生命的大哉 ...

  9. 註記健保卡步驟. 1. 提供下列各管道索取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以郵件或電話索取。 至各醫療院所之社會服務室或安寧療護相關單位索取。 各場次之「安寧緩和醫療」宣導活動現場。 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下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衛福部公告版).pdf』。 2. 意願書填寫完畢後,可委託各醫療機構轉交或直接寄至衛生福利部意願資料處理小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皆可。 3.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人員收到意願書後,若檢查無誤即將資料登入衛生福利部網路資料庫,若發現問題則原件退回意願簽署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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