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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衛生署99年8月12日公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等四種單參考範例,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

  2. 一、欲辦理安寧意願註記健保卡, 請下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衛福部公告版).pdf』填寫! ※【公告】配合民法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修正為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注意事項: 1.一定為本人親自書寫,或是由明文委託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填寫,以表達疾病末期選擇不急救之意願。 2.下載填寫完成意願人、二位見證人資料後,請將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衛生福利部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亦可寄至本會,本會將協助轉寄予資料處理小組 進行註記作業。 3.一般行政作業流程約三個月左右時間,可致電本會協助查詢作業進度。

  3.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 因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茲因病人已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特由同意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同意在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 ...

  4. 相信大家對於安寧、DNR、放棄急救同意書簽署等已經有粗略概念或印象,. 那麼,在民國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 (簡稱:病主法)上路之後,為了避免對於「安寧條例與病主法是一樣的概念」的誤解,我們用以下用簡單表格說說這幾項差異:. 簽署文件. 安寧條例- 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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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正本】 線上下載.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簽 名)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 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接受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 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 他緊急救治行為)

  7. 本院在各護理站備有“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及“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如有需要可向護理人員索取,由病人本人簽署預立意願書或最近親屬簽署DNR 同意書,填妥後留置病歷收存,如此可保障末期病人不必接受無效而痛苦的急救措施,也可保障病人的生命自主權,讓病人平安且有尊嚴的方式自然離開人世。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一旦填妥只要病人符合末期條件,經醫師認為不可治癒, 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時即產生效力,如果病人或家屬改變心意,決定仍要接受心肺復甦術,可隨時向醫護人員反應,病人需簽署「 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撤回其意願, 家屬則將DNR 同意書撤回即可。

  8. 1. 連絡電話:1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或護照號碼:1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公證: 公證人認證欄位: 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說明: 一、 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親自到場見證您是出於自願、並無遭受外力脅迫等情況下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 見證人不得為意願人所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以及繼承人之外的受遺贈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四項)。 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公證人對於下列文書,亦得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予以認證:一、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 .

  9. 為了加強服務恆春地區民眾,提高本院醫療水準,除積極增購醫療儀器外並積極禮聘醫事人力。. 陸續在民國89年5月成立洗腎中心;91年4月成立加護病房(ICU):97年12月PACS系統正式上線。. 由於恆春地處偏遠,醫事人力聘請不易,為提升恆春地區醫療品質,本院 ...

  10. 2019年12月23日 · 當生命變成「賴活」的狀態,你還願不願意活下去?.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2019年1月6日起實施,. 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 每個人都有機會提前思考這些生命的大哉問。. 其實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病主法》因此誕生。.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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