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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1120 什麼是進修訓練費? 有金額限制嗎? 更新日期:110-10-06. (一)所得人參加符合規定的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所支付的訓練費用含報名費、差旅費及支付與課程直接相關的教材費、實習材料費、場地費及訓練器材設備費等必要費用。 包含下列機構: 1.境內. ①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關)構。 ②勞動部許可設立或登記的職業訓練機構。 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 ④各級學校。 ⑤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⑥依法立案的短期補習班。 ⑦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的公司法人。 2.境外. ①國外政府的研究或訓練機構。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的適用標準為何?. (2702) 更新日期:106-03-22.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須符合下列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4 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2 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多少? 113-04-09. 1201 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從所得總額減除之項目有哪些? 113-04-09.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然 ...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十一、免稅規定. 更新日期:113-04-22. (一)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 、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則不適用。 (二)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人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三)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之中華民國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2705) 更新日期:112-04-28. 1.申請免扣繳證明之規定: 機關或團體如符合基本免稅規定要件時,就其所取得之利息收入可以備文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經主管機關核備之組織章程、董監事名冊及有關資料等,向當地稽徵機關申請免予扣繳所得稅,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予核發免扣繳所得證明函。 機關或團體可持該證明函向金融機構之扣繳義務人申請免依扣繳規定扣繳其利息收入之所得稅款,惟各該扣繳義務人仍應依規定就其給付之利息填報免扣繳憑單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各機關或團體應就免予扣繳之利息收入,合併其他各項收支,辦理結算申報,如經稽徵機關查核不符免稅規定時,仍應就當年度之餘絀數發單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是否應辦理結算申報之規定:
1.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 2.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 3.教材費、實習材料費、文具用品費、醫療費、保險費、教學觀摩費、書籍雜誌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場地費及耐用年數不及2年之訓練器材設備費。 4.參加技能檢定之費用。 5.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訓練費。 6.選派員工赴國外進修或研習所支付之費用,應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應返回公司服務,其由國外有關機構負擔部分,不得列支。 7.建教合作給付該合作學校之費用或補助費,應有合作計畫或契約。 至於營利事業依照職業訓練法規規定提繳之職業訓練費或差額,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6條之1)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