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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3.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

  4. 釋 教師 請假 規則 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年. 資併計之規定:. 一、公立中小學教師任職前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 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之休假年資(不含經折. 抵教育實習之試用教師 ...

  5. 教師請假規則總說明. 依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第一項)教師因婚、喪、疾病、分娩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假。(第二項)前項教師請假規則, 應包括教師請假假別、日數、請假程序、核定權責與違反之處理及其他 ...

  6. www.hses.tyc.edu.tw › teacher_leave教師請假規則

    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 ...

  7.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8. www.nftu.org.tw › FileStorage › files教師請假規則

    教師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總說明. 現行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於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配合總統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後段「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之規定,爰修正本規則第四條規定。 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經學校同意。九、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

  9. 教師請假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 1090081629B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2條、第4條、第5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7條、第18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人事

  10. 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九十五年五月八日訂定發布,歷經六. 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 茲為因應一百. 十一年一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十八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 (以下簡稱性工法)第十五條,增修陪產檢及陪產假規定,爰修正本規則. 第三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 由五日增為七日,及明定陪產檢之請假,應於配偶懷孕期間為之,至. 陪產之請假仍於原陪產假所定請假期間為之;明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 立學校對編制內專任教師等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產前假. 、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因安胎事由申請其他假別之. 假時,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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