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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6日 · 違章建築經公所查報或民眾檢舉成案後,拆除大隊認定組將派員至現場勘查拍照存證,並依建築法、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完成認定並開立處分書,詳細流程請詳認定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及流程圖。

  2. 違章建築之拆除具有一定危險性,必須有專業的技術人員來進行,一般拆除方式會由執行拆除人員會先至現場判斷如何執行,概估出執行的機具、人力。

  3. 定通知書 檢附以下資料,陳簽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 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表一): 一、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勘查紀錄 表(表二)。 二、現場勘查彩色照片。 三、建物或土地登記之標示部與所有權部。四、所有權人年籍資料。 五、辦理依據。

  4. 違建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與違建認定通知書所載之處分人相同 (違建人可能為建築物處分當時之所有權人、行為人或管理人)。 4. 本系統僅提供98年以後一般違建認定紀錄 (不含廣告物及下水道專案),非代表目前現況的違建情形。

  5. 2020年8月26日 · 【新北市訊】備受各界關注的「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於今(19)日起正式起跑,工務局強調,打造安居樂業新北城是市府不變的原則,自即日起有違反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

  6. 拆除大隊說明,新北市新舊違章建築以民國 98 年 6 月 25 日為區分日期,因此首次試辦的違章建築案件查詢系統將先提供民眾查詢 98 年以後約 6 萬多件違建案件,但為避免資料外流及保護違建所有權人的隱私,查詢民眾必須輸入建築物所有權人本人的身份證

  7. web.law.ntpc.gov.tw › Scripts › Su_contents03查閱內容

    2024年6月27日 · 案經原處分機關以 113 年 4 月 1 日新北拆認一字第 1133201273 號違章建 築認定通知書下稱系爭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通知訴願人,該違章建築經勘查,係 屬實質違建,應予拆除,並命訴願人應於文到之次日起 5 日內自行拆除,逾期未拆 除者,將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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