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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申請的地價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電話語音補發當期繳款書案件,須具備 會員身分。 [會員登入] [會員註冊] 憑證驗證

  4. 申請更改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投遞地址 請選擇申辦方式

  5.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16條。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2)機車汽缸總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者,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 (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須繳納差額稅款。 申辦流程. 1. 於 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cases/services/OLDVLTL002?cert_type=2)

  6. 交通位置圖 其他分處. 總機: (02)8952-8200. 免付費客服:0800-580739(我幫您,輕鬆繳).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資訊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8:00 (中午不打烊) 本網站 ...

  7. 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

  8. 地方稅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繳納證明 所得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