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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在新北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依法辦理通報作業 線上通報 紙本通報 文件下載

  2. 如採紙本方式通報,請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2份,一份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正本)、一份事業單位留存)。 實際通報日期以雇主列冊函報縣市主管機關日期為準,雇主親送資遣通報名冊則以機關收文日期為依據。

  3. 書面通報:可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妥各項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4.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若資遣係 ...

  5. 請使用者務必下載HiCOS卡片管理工具,並且使用HiCOS最版本,方能完整支援自然人憑證之讀取及使用,以避免用戶PIN碼被鎖或是無法使用之情事發生。 行動自然人驗證

  6. 雇主「資遣通報」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主要是讓政府機關能在最快的時間內了解有哪些勞工將面臨到失業的情況,以便及時提供就業服務。. 爰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進行 ...

  7. 事業單位因故須資遣員工,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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