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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訓練期滿後,本會發與「期滿證明」,結訓測驗採電腦測驗方式,本中心將安排於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
2024年8月20日 · 一、施工架組配作業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三小時 二、施工架組配相關知識 三小時 三、施工架組配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六小時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勞工應每三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場所管理、監督相關人員。 訓練期滿後,參加本會辦理之「期末測驗」,測驗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 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協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段58號7樓。 電話:02-2796-2537.
2024年10月30日 · 1.擔任『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者,應取得相關證照。 2.營造、監造相關從業人員及主管。 3.有興趣參加之社會大眾 (無學歷限制)。 報名辦法: 請連結網路填寫"我要報名" 表(報名共計4個步驟,最後須送出訂單才算完成報名)。 上課須繳交一吋脫帽半身相片2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即日起接受報名手續,最晚於開課前一週完成報名手續,承辦人員將於確定開班前主動與你聯繫。 繳費方式: 劃撥、匯款及轉帳請將收據並 請註明課程名稱 ,傳真至CPC: (02)2555-6958。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初訓課程請協助配合本中心作業於收到正式上課通知後於開課前完成繳費。 發給結業證書規定: 缺課時數超過3小時者,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予以退訓。 通過結訓電腦測驗始得核發結業證書。 課程地點: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營造工地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拆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以下簡稱施工架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須具備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結業證書且擔任相關工作者,每三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除取得結業證書外,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 本項訓練免測驗。
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110.1.7版)
另自110年7月起受訓期滿後需再統一參加電腦測驗,測驗合格後始取得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資格,本梯次訓練結束後,本會統一為學員1次免費報名電腦結訓測驗考試(測驗時間另行公告)課程開課前請回傳身份證正反面電子檔(核對學員身個人資料、政府資訊系統上傳
報名時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初訓證書;預定課程:10/30-10/31(夜間 共6小時);參訓對象:領有 施工架、屋頂、露天、擋土、鋼構、模板、隧道挖掘、隧道襯砌 等作業主管證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