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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年次、體位與役期表. 免役體位,免服兵役。. 82 年次以前出生經判常備兵役體位或體代役體位役男,應服1年役期替代役。. 83 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 個月軍事訓練。. 83 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應服12天補充兵役。.
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 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 肺功能檢查作業::: 役 政司©版權所有 隱私權保護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建議 解析度1024*768, IE瀏覽器8.0以上版本, Chrome瀏覽器, FireFox瀏覽器 ...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足弓角測量方法:足之正側位站立照X光,第五蹠骨兩端下緣連線與跟骨兩端下緣連線之交角為足弓角。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依下列方式之一,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應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A.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B.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經准予複檢後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者,依體位區分表準第6條規定辦理。 C.依前項(一)(二)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
第 三 條 體位區分標準表規定各體位之標準,應視為該體位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次降低體位。 第 四 條 役齡男子體檢或複檢,檢查醫師應確實按本標準簽註檢查結果,遇有規定外之疾病,應依據醫學評註病況,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 ...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 ...
役男符合第二條規定申請要件者,應於入營前填具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一份,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