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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防軍事需要,優先滿足常備兵員額需求,113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民防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民防勤務、社福照護、災害防救、特殊專長及產業發展等勤務,規劃緣由簡述如下:
2014年12月17日 · BF是這梯12/11入伍的替代役 今天終於選完役別,選到公共行政役 爬了一些文感覺都感覺公行就是屎缺+地獄 簡而言之都是:用替代役之名去行義務役之實 (也有一些文章說縣市開出的公行不錯,讓我有點混亂)
為配合國家施政需要,經行政院核定112年替代役實施役別為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文化、體育、原鄉發展)及研發替代役,從事社福照護、災害防救及科技發展等勤務,未來仍將在優先滿足國防兵員需求下適時調整替代役實施方向及員額。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除依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外,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服一般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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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是什麼?
替代役的主管機關是誰?
什麼是替代役體位?
什麼是替代役受訓?
替代役(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是臺灣兵役制度的一種,為《兵役法》中所規定的四種「兵役」之一。但與其他兵役不同的是,替代役服役期間是於政府或公共機關中服務,並以內政部役政司為主管機關。
內政部指出,為達全民國防目標,規劃精進替代役訓練、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轉換機能,平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