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內休閒農業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查並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檢查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經容許使用後,未能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者,應向直轄市、縣 ...

  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歷史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輔字第 116. 7560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輔字第 8. 5060634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原名稱 ...

  4. 本次公布新修正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包括增訂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內得設置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等休閒農業設施,及需辦理用地變更之休閒農業設施(如餐飲、農產品展售等設施),其設置面積上限為

  5.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休閒農業,應依本辦法規定 之設置條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具休閒農業細部發展計畫 ,依第十條規定之程序申請核准。

  6.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81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輔字第 1167560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 2.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輔字第 8506063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88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117030 號.

  7.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對轄內休閒農業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查並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檢查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8.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休閒農業發展需求、提升休閒農業區規劃功能、建構休閒農業區與休閒農場之系統機制,以及簡化休閒農場合法申請程序,該會經彙集各機關、農業團體意見,討論通過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將於近日發布。. 農委會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