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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主計總處暨所屬主計機構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中華民國103 年1 月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人地字第 1021002414號函修正. 533.

  2.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附註: 本表係依教育部規定之CEF架構所製。 行政院民國95 年4 月4 日院授人力字第0950061619號。

  3. 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附註:一、全民英檢通過初試,未參加複試者,同意從寬計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表計分標準二分之一。 二、其他測驗得由各主管機關依教育部規定之CEF架構,衡酌所需語言及力及需求行決定增減之。 三、通過相當CEFA2級及B1級之陞任評分標準,得由各機關甄審委員會決定增減分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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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行政院民國94 年8月 日院授人力字第 號. 英檢通過初試, 未參加複試者, 同意從寬計分, 最高不得超過上表計分標準二分之. 二、 其他測驗得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各測驗機構訂定對照CEFR 之等級增減之。 三、 本表自核定日起試辦一年。 行政院民國94 年8月 日院授人力字第 號函. IELTS. 3以上. 4以上. 5.5以上. 6.5以上. 7.5以上.

  6. 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附註: 本表係依教育部規定之CEF架構所製。 行政院民國 95 年 4月 4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號. 新制TOEIC分數參照CEF能力分級的分數http://www.taitung.gov.tw/upload/BulletinNews/File/3878/BulletinNews_634201649119038798.pdf. TOEFL已於2011年11月由美國ETS正式發表分數修正報告,更多相關資訊請參照ETS 托福官方網站http://www.toefl.com.tw/about_201.jsp.

  7. 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附註:一、 全民英檢通過初試, 未參加複試者, 同意從寬計分, 最高不得超過上表計分標準二分之一。. 二、 其他英語檢測與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訂有對照標準者得隨時列入。.

  8. 一、全民英檢通過初試,未參加複試者,同意從寬計分,最高不得超過上表計分標準二分之一。 二、除本對照表所列英語檢測項目外,如通過其他具公信力認證之英語能力測驗,且該測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