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翔進一步指出,前年修正的《精神衛生法》第3條的定義幾乎都是圍繞在精神疾病,然而「心理健康促進」卻沒有被定義。他提醒,「治療是最末段的處理方式,中階段的預防和最初階段的心理健康促進卻沒有被定義清楚,應用修正施行細則的方式,把心理健康促進放進法條內 ...
信傳媒 via Yahoo奇摩新聞
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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