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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造業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

  2. 營利事業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或不申報,會受到什麼處罰?. (2901) 更新日期:113-05-27.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營利事業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但已於接獲滯報通知書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 ...

  3. 營造業於前條第1項所定期間內申報淨值者,其當期淨值認定方式如下: 一、其前期淨值高於登記資本額者,以其登記資本額為當期淨值。 二、其前期淨值低於登記資本額者,以其前期淨值為認定。

  4. 申報淨值時,如果沒有使照,要如何得知完工與否? A:承攬總額結算表是在填寫「去年度6月至今年5月底間未完工之工程」,如丙公司所承攬的工程已於5月底前取得使用執照或使照登載竣工日期為5月底前之工程,皆屬已完工工程,故此工程「無需」填寫申報。 可參照該工程之建造執照或是工程承攬手冊上的預定竣工日期為依據。 4. 1 share. Like. Comment. 【工程法律】營造業申報淨值問題 Q:如5月31日前開工尚未估驗怎麼辦? 若於6月1日至7月31日間開工估驗部份是否要申報? A:1.填寫工程估驗結算表「估驗為0」,未估驗金額即契約金額。 2.在填寫承攬總額結算表「結餘金額」。 Q.申報淨值自95年開始,營造業者多數還不知道要申報淨值常問︰...

  5. 2017年8月28日 · 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20倍。. 前項承攬造價限額之計算方式、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營造業法第56條規定 ...

  6. 110 年度申報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說明-本頁免附. 法令依據: 營造業法第23 條規定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檢附文件:(請依序檢附) 營造業申請登記函( 綜合:CC1 、專業:SC1 、土包:CE1)。. 營造業登記證書 ...

  7. 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 前項承攬造價限額之計算方式、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