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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 (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 ...

  2.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74 條. 旅費:. 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

  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4-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內容. 第 74 條. 旅費: 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 (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國內出差膳雜費:

  4. 營利事業員工出差之交通費依下列憑證核實認定: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 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5. 2024年4月29日 ·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即將展開,財政部於112年12月11日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營所稅查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彙整修正重點,表列如下:

  6.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旅費: 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三、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 (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國內出差膳雜費: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

  7. 員工出差之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出差期間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且足以證明與營業有關者,即可認定旅費支出,如未能提出上述各項證明文件,其旅費支出不予認定。

  8. 旅費: 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 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 應不予認定。

  9. 2024年4月16日 · 參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3 號(IAS 23)「 借款成本」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1 號「 借款成本」 規定, 修正第7 款至第9款, 定明購買( 不含房屋、 土地) 之固定資產,自付款至取得資產日前之利息應資本化;興建固定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及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如投資性 ...

  10.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4條 旅費. 一、內容: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交通費。 二、憑證: 1.國內旅費:出差旅費報告單-出差人、職稱、地點出差時間、訪洽對象、內容。 (1)交通車資. a.乘坐飛機: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 b.高速鐵路: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 c.其他車資:經手人證明之內部憑證。 (2)宿 費:飯店或旅社之發票或收據。 (3)膳什費:職員每日600元。 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2.國外旅費:出差旅費報告單-出差人、職稱、地點出差時間、訪洽對象、內容。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2)宿費及膳什費:依公務員日支數額。 但,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依下列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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