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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建議至 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 「應到案處所」官網 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

  2.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服務,違規申訴,退款申請,駕照到期領回,牌照到期領回,違規移轉駕駛人,裁決書申請,簡訊通知,線上申辦,法規查詢,便民服務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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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總處: 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總處電話 (03) 3777300 傳真 (03) 3777701. 桃園區工作站:330207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 (桃園監理站) 中壢區工作站:320213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中壢監理站)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 ...

  5. traffic-tad.tycg.gov.tw › home違規申訴流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7 條規定,以原處分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為被告,向原告 (受處分人) 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6. 民眾對於交通違規罰單之申訴或陳情管道為何?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申訴前注意事項 (重要!) .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如非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請逕向「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申訴案件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後續可能有「維持原處分」或「變更處分」等結果(含:撤銷、減輕或『加重』裁罰),特此告知。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應於收到違規通知單 (紅單)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 二、辦理方式: (一)親赴應到案處所 (各裁決處、中心或各監理單位)辦理。 (二)郵寄或傳真陳述單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 (各裁決處、中心或各監理單位)辦理。 (三)透過市政信箱或1999反映。

  7. 針對交通違規案件不服舉發事實者,已提出申訴是否要先繳納罰款? 發布單位:交通事件裁決處.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局. 一、應到案日期前申訴,繳款期限於裁決處收受申訴書即凍結,可暫緩繳納,承辦人於回覆時會同時延長應到案日期。. 二、逾應到案日期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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