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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1217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13-04-09.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113-04-09.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2.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 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 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 02,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 令)

  3.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且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者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已成年的兄弟姊妹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3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 更多相關資訊.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23.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5.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依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者決定後他方即申報為配偶之身分。 以申報為「配偶」者,與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本人」並未相同,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不可逕依該款規定,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 (財政部89.11.1.台財稅第0890456469號函) (財政部89.1.24.台財稅第0890450334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之徵收,會採何種保全措施?

  6.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6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7. 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 採股利合併計稅,減除可抵減稅額=(1,000,000+ 600,000)×8.5%=136,000>上限80,000元,故可抵減稅額為80,000元。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稅. (二)納稅義務人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三)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四)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五)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二、股利所得分開計稅. 採股利所得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應納稅額=(1,000,000+600,000)×28%=448,000元。 (一)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各類所得合併計稅. (二)納稅義務人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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