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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夫己 兄. 弟. 表 表姊 兄妹 弟夫 妻身 妻 堂 堂姊 兄妹 弟夫 妻再 再從 從兄 姊弟 妹妻 夫. 七 五 三 一 三 五 五 七. 外 外再 再重 重姪 姪女 女婿 婦 表 表女 姪 姪婿 婦外 外女 甥 甥婿 婦女 子. 女 姪 姪. 婿 婦.

  2. (一)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 . 五 . 外 高高祖 四 四 祖 父. 父 母 母. 五 . 曾 外 外 伯 曾叔 祖父 祖 姑 . 六 四 . 外曾祖 三 三. 曾 祖 父母 父母曾 曾伯祖 叔祖姑 父 . 四 六 . 族 外 外伯 族叔 祖父 祖 姑 伯 外 外 祖 叔 祖 父 姑 . 七 五 三 . 祖 . 母 父 祖 外 二 二 . 父 . 母 祖 伯叔祖姑 父族 族伯祖 叔祖姑 父 .

  3. 三親等內之親屬列表.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第 967 條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第 968 條 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 ...

  4.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上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 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有什麼關係?又存在什麼差異呢?就讓法律人娓娓道來...

  5.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一 章 通則.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 ...

  6. 根據 民法§ 967 第 2 項 的定義,只要 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但又 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另一個關於親屬關係的問題則是親等的計算,根據 民法§ 968 規定,親等的計算方式如下: 直系血親的親等是從自己開始數致至該直系血親, 不算自己一共經過幾個世代,該直系血親就是幾等親。 舉例而言,從自己到祖父母,不算自己的話共經歷 2 個世代,故祖父母為自己的二親等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算法是 由自己開始數到和該旁系血親同源的世代,再 從該世代向下數至u0010該旁系血親, 兩者總和 即為旁系血親的親等數。

  7.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五等) 祖 曾 外 高 父 母 高 祖 父 母 外 曾 祖 父 母 外 曾 祖 姑 外 曾 伯 叔 祖 父 曾 伯 叔 祖 父 祖 姑 曾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外 祖 叔 外 伯 叔 祖 父 祖 父 母 祖 姑 伯 叔 祖 父 外 堂 伯 叔 外 堂 姑 堂 叔 伯 堂 姑 舅 父 姨 母 母 父 姑 伯 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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