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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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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一 編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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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前已經過民法總則第八條所定失蹤期間者,得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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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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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所有條文.
民法總則施行前已經過民法總則第八條所定失蹤期間者,得即為死亡之宣告,並應以民法總則施行之日為失蹤人死亡之時。. 修正之民法總則第八條之規定,於民法總則施行後修正前失蹤者,亦適用之。. 但於民法總則修正前,其情形已合於修正前民法總則第八條 ...
-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 民法總則施行法 EN
私法法律關係是以民法為基石,而民法「總則編」樹立諸多原 理原則,由這些最基本又抽象的規範開始,一步步建構變化多端且 極難捉摸的債總、物權法等。
1.中華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總則編全文 152 條; 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 2.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債編全文 604 條; .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3.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權編全文 210 條; . 並自中華民國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4.中華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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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編的規範重點有哪些?
民法總則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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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原則是什麼?
法律行為是什麼?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本課程以講授民法總則之規定為內容,以案例教學方式,闡述民法的基本概念及實務運作。 課程內容包含民法法源、法律的解釋適用、權利主體 (人)、權利客體 (物) 及權利變動關係 (法律行為法、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