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3年8月29日 · 民法第1138條規定、民法繼承順位圖.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祖母. 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 更多遺產相關知識專欄. 遺產繼承相關常見問題. 楊芝庭律師. 關於作者. 我是楊芝庭律師,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學士、高雄大學法律系碩士,擅長遺囑擬定、遺囑執行、遺產繼承、遺產分配、遺產紛爭等領域。 在這裡,希望透過專業文章與各位分享更多遺產繼承的知識與案例,確保您的財富得到妥善管理和保護。 當被繼承人死亡後, 繼承 的效力就會開始發生,此時並非每個被繼承人的家屬都擁有繼承權,而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是什麼? 要如何看? 讓本文用1 圖表 告訴你! 一目瞭然讓你馬上弄清楚 民法繼承順位!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40 條.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 ...
2021年7月29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 ...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 33 點 有配偶者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四條共同收養規定,由一方單獨收養子女,該養子女與收養者之配偶間,相互無遺產繼承權。
2020年10月30日 ·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 繼承人分「配偶」、「血親」2種,配偶之間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 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錢要與血親的第一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這部分比較單純;但血親因為牽扯的人數 ...
2018年10月24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 [2], 配偶 是 當然繼承 人,除了配偶之外,其他法定繼承人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 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孫子女等。 且此順位的繼承人以 親等 近者優先 [5]。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四、應繼分. (一)應繼分的意思. 應繼分是各繼承人對遺產的一切權利義務,所能繼承的比例,不是對個別特定遺產的權利比例 [6]。 (二)法定繼承人間的法定應繼分. 1. 配偶不是繼承人的情形. 如果被繼承人的配偶不是繼承人,此時繼承人的應繼分,依照民法第1141條 [7] 的規定,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均分。 2. 配偶也是繼承人的情形 [8]:
2022年9月13日 · 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有相互繼承權的配偶外,剩下的血親繼承順位是①直系血親卑親屬、②父母、③兄弟姊妹、④祖父母。 直接看法條文字可能比較難懂,可以參考 桃園市政府 製作的圖片。
2021年11月9日 ·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當被繼承死亡後,繼承的效力就會開始發生,此時並非每個被繼承人的家屬都擁有繼承權,而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是什麼?. 要如何看?. 讓本文用1圖表告訴你!. 一目瞭然讓你馬上弄清楚民法繼承順位!. 讓法定繼承人行使請求遺產的權利!. 搜尋. 遺產糾紛是 ...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