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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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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權行為類型是什麼?
2024年10月18日 · 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一)侵害行為的存在 首先必須有一個行為的發生,該行為可能是積極作為(例如攻擊他人)或消極不作為(例如未履行某種法定義務),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018年11月14日 · 一般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中包含了三種侵權行為的類型(表1),分別如下: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2] )。 本文先介紹此類型,以下其他類型將於後篇文章中介紹。
2022年4月21日 · 侵權行為(Tortfeasance)是民法最常考的重要概念之一,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聽到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表示「我的權利被侵害了,為了要求對方賠償而上法院」的說法,那麼,究竟「侵權行為」是什麼意思? 又要符合哪些要件才可主張侵權行為呢? 讓法律人帶你一探究竟! 侵權行為的定義是...? 指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益,依法律規定,應對所生損害服賠償責任之行為。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一般侵權有哪些種類? 民法第 184 條包含三種型態的「侵權行為」: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
2019年2月20日 · 民法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前一頁. 下一個. 民法第195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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