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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2. 民法767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物請求權樣態、要件與時效. 物上請求權(Petition right on property)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 有什麼關係?. 又存在什麼差異呢?. 就讓法律人娓娓道來...

  3. 767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4. 民法第767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然條文僅言占有,而未明示限於直接占有,故間接占有,當亦包括在內。 無權占有,有直接占有及間接占有併存時,為便捷起見,無論所有人逕對於直接占有人請求返還,或以間接占有人及直接占有人為共同被告而訴請返還,皆無不可。 (參見姚瑞光著民法物權論第54頁)。 況本題中現在占有人丙之占有,是否無權占有,係以間接占有人乙之占有有無正當權源為斷,為訴訟經濟及避免嗣後單獨對間接占有人乙起訴,恐發生裁判上兩歧起見,自宜併列乙為被告起訴。 是就間接占有人乙部分,似不應遽引前開判例,將之駁回。 結論: 採乙說。 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

  5. 1. 裁判字號:. 85 年台上字第 3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5 日. 要旨:. 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 ,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 在土地買賣之情形,倘出賣人已交付 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 ...

  6. 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可細分為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權妨礙除去請求權、所有權妨礙預防請求權,其要件各有不同。 物上請求權 (一)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此乃針對加害人無權占有所有物時,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

  7.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 ...

  8. 2019年2月20日 · 民法第767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1.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9.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Extent法務部-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第 767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司法解釋 8.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6. 相關法條 52.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10. 771 . 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 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 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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