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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93 .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2021年12月3日 · 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禁止他人排放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或者其他相似氣味或聲音侵入。 除非侵入的情況輕微,或者依照土地形狀、地方習慣等情況是可被接受的 [1] 。

  3. 2021年4月9日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69號民事判決:「原告並未舉證證明被告所有系爭冷氣機所產生之熱氣確實侵入其房屋,況系爭冷氣縱自排風口排放熱氣,尚屬輕微且依據地方習慣認為相當,亦無妨害原告行使其對於87號1樓房屋之所有權,故原告民法793

  4. 2019年2月20日 · 民法 第793條 氣響侵入之禁止. 1.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前一頁. 下一個. 民法 第793條 氣響侵入之禁止 1.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5. 2019年8月21日 · 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其訂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填補私法自治的不足,而手段上則交給司法者(即民事法院的 法官)加以審查︰到底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有沒有違反 公序良俗。 本題的爭點︰. 本案中, 區分所有權 人內部約定對於公寓大廈的管理規則,屬於私法契約,因此,基於私法自治原則與 契約自由原則,只要 系爭 規則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基本上都是有效的。 在此,我們可以先下一個小結論︰區分所有權人自行約定「禁止在家裡抽煙」,尚無違反其他法律的規定,因此,該約定是有效的。 然而,正如同問者所提,難道這樣的約定不會侵害到個人的基本權嗎(問題一)? 這樣的約定符合公序良俗嗎(問題二)? 禁止在家中抽煙和禁止在浴廁抽煙,哪一個可以(問題三)?

  6. 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7. 793 .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8.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 ...

  9.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Reason法務部-立法理由

    民法 793 .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按本條有關氣響侵入致影響相鄰關係者,除來自土地外,常有來自相鄰之建築物或其. 他工作物者,是否亦在本條禁止之列?. 易滋疑義,為明確計,爰明定「建築物或其他. 工作物」有氣響侵入時,亦得禁止之規定。. 又配合 ...

  10. 793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 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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