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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8日 · 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

  2. 2024年6月24日 · 談到台灣交通,不少人戲稱台灣是「行人地獄」,因為交通違規延伸出的檢舉事件,更常常引發衝突,「檢舉魔人」更是讓不少收罰單的駕駛氣得牙癢癢。

  3. 2024年6月27日 · 立法院會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 ...

  4. 今年4月30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 U-CAR正面表列出共計46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5. 2024年3月7日 · 行政院會今(7)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限縮檢舉措施等規範,未來最高罰鍰在1200 ...

  6. 2022年7月27日 · 111年4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本文將詳細介紹兩者相應的違規項目,快一起來看看!

  7.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遇何種情形,不能製單舉發?. 答: 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1.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

  8. 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 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民眾依該條第1項規定檢舉同一輛 ...

  9.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明定46項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違規行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

  10.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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