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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5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法官為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 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不受任.

  2. 官倫理規範之研議作業。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前4次會議已 確定「法官倫理規範」草案名稱,俾與法 官法施行時應訂定之授權命令銜接,並就 司法院所擬27條條文之「法官倫理規範草 案」進行逐條討論。8月18日召開第5次會 議,繼續討論草案第16條、第18條

  3. 法官為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不因家庭、社會、政治、經濟或其他利害關係,或可能遭公眾批評議論而受影響。 第 3 條. 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 第 4 條. 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經濟地位、政治關係、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 第 5 條. 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第 6 條. 法官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 第 7 條.

  4. 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依法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遷調、考核、獎懲、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或授與、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及其他法律規定應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事項。. 前項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除第一款 ...

  5. 司法院召開法官守則研修首次會議 將訂定法官倫理規範 就法官基本權行使及行為態樣之規範、草案架構、設置諮詢機構等議題達成共識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4 日 1531

  6. 2020年11月27日 · 法官倫理--一門「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必修課(下). 延續上篇提到的「審判獨立原則」與「維持司法信賴」等重要原則 [1],其中在「維持司法信賴」這個框架中,除了前文提到的 法官 倫理規範第3條外 [2],接著的第4條到第8條其實都是在這個框架下的 ...

  7. 法官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101 年1 月5 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10000646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本規範依法官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法官為捍衛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權及自由,應本於良心,依據憲法及法律,超然、獨立從事審判及其他司法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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