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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2月9日 · 手搖飲料攤老闆阿水的員工阿東在廚房煮茶時不慎滑倒,導致頭部受傷,這算是職業災害,所以,阿水必須要承擔《勞基法》第 59 條的補償責任。 但阿水覺得勞工保險條例既然規定 5 人以上的公司才要強制加保,為什麼自己沒有違法還要負擔責任?

  2. 2021年4月14日 · 前陣子媒體 報導 ,法院認定某保全員罹患「缺血性腦中風」,是因超時加班工作而造成的職業病,雇主應支付 127 元相關賠償。. 引述報導內容如下:. 該保全員擔任夜班保全,某日左手無力,經就醫診斷為「缺血性腦中風,右中大腦動脈阻塞」,但仍 ...

  3. 2016年11月11日 ·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本文出自 《經理人月刊》2016年9月號特別企畫:客訴處理-把抱怨變商機 ) 如果路人經過你的店外不慎自己跌倒,卻向你求償,你會怎麼處理? 這正是屈臣氏三重店顧客服務經理盧汶芳的遭遇。 回到當天,跌倒的婦女表示自己沒事,卻在兩天後打電話到屈臣氏客服中心客訴,表示因摔傷無法上班,要求屈臣氏支付醫藥費,甚至連請假所損失的薪資也要一同賠償。 盧汶芳知道後,連忙前往該客人家中慰問。 對方完全不給她好臉色看,僅認為盧汶芳只是形式上來探望,根本不是真的關心她。 在談話過程中,她發現對方真正需要的是一個傾訴的對象,不希望自己受傷了卻沒人在意。 因此即使心中忐忑,她還是連續去了一個禮拜,除了送上補品致意,更陪著她閒話家常,慢慢拉近彼此的距離。

    • 高薪挖角延伸的營業秘密戰
    • 跨國洩密,營業秘密法有「加重刑度」規定
    • 中資挖角台灣科技人才,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小結

    首先,要了解《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其實不只跨國的挖角,國內各家科技公司間的營業秘密戰,早已打得如火如荼,競爭公司相互挖角研發人員,互控對手侵害自家營業秘密等,時有所聞。因為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刑事責任,所以 一般公司採行的訴訟策略,都是先針對「跳槽員工」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地檢署或調查局以搜索、扣押等方式獲取證據,待地檢署起訴後,再同時針對「跳槽員工」及「挖角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達到蒐證及節省訴訟費用之效果。

    為了避免重要技術流至國外,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也針對跨國洩密案件設立「加重刑度」的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但要適用這條加重規定,除了要先證明被告有洩漏營業秘密外,還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除非有掌握具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將營業秘密至國外使用的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否則要證明被告存有「跨國使用之主觀意圖」,在舉證上有相當的難度,成為訴訟中雙方攻防的重點之一。

    除了以上兩個常見規定,細看新北地檢署新聞稿,檢調單位懷疑這兩間公司是中國晶片公司所設立,由台籍人員擔任負責人,在台設立大型研發中心,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威脅台灣半導體產業。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經濟部公告,台灣目前並不允許中國半導體產業來台投資,因此,該兩公司涉嫌巧立名目來台招攬員工從事半導體業務活動,如查證屬實,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規定,依據同條例第 93 條之 2 第 1 項,行為人恐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針對跨國挖角與洩密案件,固然在《營業秘密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有相關處罰條文,然而實務運作上,受侵害的企業要面對蒐證和舉證的困難,以及漫長訴訟所衍生之成本等兩大阻礙。 從員工的角度而言,雖然帶著前東家的技術資料跳槽至國外競爭企業,可以立即獲得大筆報酬,但如果不幸被前東家人贓俱獲並控告成罪,則將遭受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遭求償巨額損害賠償金。 但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在中資或外資不斷以重金誘惑的情況,各家企業也難以確保不會出現有投機心態的技術人員,因此,相關的議題於日後仍然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4. 2021年1月27日 · 雇主如果刻意扣發薪資,有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之虞,可處兩萬元以上、100 以下罰鍰。 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按《勞基法》29 條年終是公司年度有盈餘時應發放的獎金,屬於鼓勵、非強制性質,因此雇主未必會給這筆錢。

  5. 2024年3月14日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表示,2024 年 1 月雙方調解已成立,整體調解(求償)金額落在新台幣 2.8 億元以下。 針對這筆求償金額是否逾越比例,內政部長林右昌 5 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感謝工程會及許多單位的折衝協商,讓耗損的金額降至最低,2.8 億元已經是最好結果。 有不同意見質疑,如果政府覺得自己沒錯,為何要賠償? 對此,林右昌說,整個籌備過程中還是有採購相關機器,機器也需要維護,且目前的機器狀態可能沒辦法再密集使用,因而衍生耗損費用。 林右昌認為,這筆調解金的實際意義不是賠償,而是把原本要停損的金額降低。 透過工程會及許多單位的折衝協商,讓耗損的金額降至最低,因此才說最後賠償 2.8 億已經是最好結果。 被問及政府未來是否會繼續推動數位身分證?

  6. 2022年2月17日 · 根據最新統計,企業留才加薪幅度至少要 13%,才能避免好人才跳槽。約 43% 求職者認為,預期轉職跳槽會加薪 14%;而企業內部員工,則認為加薪 13% 才有感,加上今年有超過 6 成企業有加薪,從數據過來推論,建議以加薪 13% 為調薪幅度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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