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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從事綜合計畫、都市計畫、國民住宅、建築管理、公共工程、新市鎮建設等業務,位於台北市。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章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30803180號 令. 法規體系: 營建. 圖表附件: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壹、注意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約之形式 (一)規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三條第十二款】 (二)規約草約 1.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發布施行之後,條文規定與住戶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但民眾仍會遭遇到管理組織運作問題,營建署為了輔導各種型態公寓大廈自治管理運作,委託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編訂本「公寓大廈自治管理手冊」,主要是依據今(100)年11 月23日修正發布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針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的運作方式加以說明,內容深入淺出,除了包括會議基本概念、規範制定、籌組程序、職務運作等事項外,並舉以實際案例作為使用者參考。 居住在公寓大廈的每一個人都可能會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可能擔任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的職務,希望本手冊對各位在公寓大廈的自治管理推動上有所助益,同時使各公寓大廈都能有良好的居住環境。 內政部營建署 署長. 目 錄. 公寓大廈的自治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加入書籤 列印. 法規沿革. 095年01月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5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59-1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 17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 ...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 建築物已完成登記者,依登記機關之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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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2. 中華民國84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4316號令公布全文52條 中華民國89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04430號令修正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95年 ...
編章節條文.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提昇居住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 ...
最新訊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5-11-16. 內政部85.10.2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五五四五號令發布 內政部94.11.16台內營字第0940011177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