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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62 條 營造業工地主任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一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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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62 . 營造業工地主任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一者,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營造業工地主任經依前項規定受警告處分三次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處分期間累計滿三年者,廢止其工地主任執業證。 前項工地主任執業證自廢止之日起五年內,其工地主任不得重新申請執業證。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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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2 條 營造業工地主任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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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免依第三十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前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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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 ...

  3. 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業登記辦理登記,並應依本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始得營業;其登記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者,不受第七第五項或第六項晉升等級之限制。

  4. web.law.ntpc.gov.tw › scripts › FLAWDOC02相關實務見解

    營造業法62 現行條文: 營造業工地主任違反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五項、第三十二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或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一者,按其情節輕重,予 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

  5. 營造業工地主任經依前項規定受警告處分三次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營造業工地主任業務處分期間累計滿三年者,廢止其工地主任執業證。

  6. 2019年6月28日 · 營造業法部分條文於2019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並於6月21日生效。. 此次修正3034及第62條,涉及工地主任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兼任限制及罰則之規定。. 一、 工地主任相關規定. (一) 禁止兼任其他營造工地主任. 新增30條第2項規定,禁止工地 ...

  7. 外國營造業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依公司法申請認許或依商 業登記辦理登記,並應依本之規定,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 手冊,始得營業;其登記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者,不受第 七第五項或第六項晉升等級之限制。

  8. 營造業於本法施行前,已設立公會,而其組織或名稱與本法規定不相符者 ,應於本法施行後,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變更其名稱;其理事、 監事得擔任至任期屆滿。 第 47 條. 營造業公會應訂定會員公約、紀律委員會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第 48 條. 營造業公會得受委託,辦理對營造業之調查、分析、評選、研究及其他相 關業務。 第 4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營造業公會對營造業之經營狀況、從業人員動態等事 項,提出報告。 ::: 本月造訪人次 0.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0.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0.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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