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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保服務人員 ...

  2.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出版之統計年報,應包括特殊教育學生、幼兒與師資人數及比率、安置與經費狀況及其他特殊教育通報之項目;並應分析特殊教育相關數據,包括各類各教育階段融合教育實施、特教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特殊教育資源分布、轉銜服務及經費使用,作為政策規劃及資源分配之參考。 第一項特殊教育通報系統之建置及運用,得委託或委辦學校或機關(構)辦理。 第 5 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立之特殊教育班,指專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或資賦優異學生設置之特殊教育班。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立之特殊教育學校,包括幼兒部、國民小學部、國民中學部、高級中學部及高級職業學校部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設置之學校。 第 6 條.

  3. 依本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進用未具保服務人員資格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代理人員,於任職前,得報名參加本研習研習完成者,由辦理本研習之各級主管機關、受託單位或受認可單位發給研習證明。

  4. 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保服務中心特殊教育之實施,準用第二條、第四 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所定幼兒園相關規定。 第 十九 條

  5. 級各類教育階段之法規規定,並依各教育階段課程設計、學生及幼兒障礙 類別與程度之實際需要,以通用設計原則,優先設生活、學習及支援服務 所需之專用教室、視聽設備、無障礙設施、教材教具或其他相關軟體及硬

  6. 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及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辦理。. 二、為有效達到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促進特教專業發展,特殊教育相關人員研習時數規定如下,請貴校務必依規定 ...

  7. 2025-06-20 ~ 2025-06-20 整天. [保專業]宜蘭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線上特教知能宣導研習 (正向行為支持) 宜蘭縣教育處 主管機關委辦研習. 本縣國中、國小、保服務機構之教師、保... 600. 2024-08-29 ~ 2025-06-20 報名. 查閱. 113. 2025-06-20 ~ 2025-06-20 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