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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佐考試及格領有獸醫佐證書者,得充任獸醫佐。.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 ...

  2.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3. 第 1 條. 本細則依獸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應檢具下列書件及證書費,送中央主管機關核辦:. 一、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申請書一份。. 二、獸醫師、獸醫佐考試或檢覈及格之證書 ...

  4.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40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 、第28條、第30條、第31條條文. 法規體系:.

  5. 版本法名稱 獸醫師法 獸醫師法 版本條文 1081126 1041214 第六條(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 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獸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獸醫師執業執照,未滿 一年。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 銷。

  6. 獸醫師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9020號令修正第6條、第1 2條、第18條、第21條、第24條、第26條、第28條、第29條、第34條、 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增訂第24條之1

  7.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90)台農字第 074805 號令發布第 32 條及第 54 條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8 日 增訂第24之1條. 修正第6, 12, 18, 21, 24, 26, 28, 29, 34, 36至40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0 日公布 6.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20 ...

  8. 獸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 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 ...

  9. 獸醫師法修正簡介. 防檢局 姜臺生. 壹、前言.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為遵循國際規範之規定,允許取得我國獸醫師、獸醫佐資格之外國人,得在我國執行獸醫師、獸醫佐業務,對其資格及執業須予以明確之規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參照律師法、會計師法 ...

  10.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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