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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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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依監察院組織法規定,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副院長於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代理其職務。. 專線服務時間 ...
監察院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業務之受理、審核、查處及公開,落實陽光法規立法意旨,確保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杜絕金權政治,以加速實現廉能政治。 112年監察院受 ...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陳菊。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蕭萬長副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大禮堂主持記者會,正式向國人介紹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並說明提名審薦過程,同時向被提名人表達誠摯的賀意。. 副總統表示,此次監察委員獲推自薦人數比考試委員報名人數還多,共408位報名 ...
秘書長指出,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將在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提名第6屆監察院的團隊,要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提名咨文會在今天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