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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2. 聯絡我們. 交通資訊. 地址:100216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 2 號. 電話: (02) 2341-3183,陳情諮詢專線: (02) 2341-3183轉662. 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例假日除外)08:30至12:30,13:30至17:30。. 瀏覽人次. .. 更新日期. 113-09-26.

    屆次
    姓名
    任職期間
    第6屆
    民國109/08/01至115/07/31
    第5屆
    民國103/08/01至109/07/31
    第4屆
    民國97/08/01至103/07/31
    第3屆
    民國88/02/01至94/01/31
  3. 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依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監察院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依監察院組織法規定,院長綜理務,並監督所屬機關。. 副院長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代理其職務。. 專線服務時間 ...

  4. 監察院執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業務之受理、審核、查處及公開,落實陽光法規立法意旨,確保公職人員清廉作為,杜絕金權政治,以加速實現廉能政治。 112年監察院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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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陳。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6. 蕭萬長副總統今天下午在總統府大禮堂主持記者會,正式向國人介紹第四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並說明提名審薦過程,同時向被提名人表達誠摯的賀意。. 副總統表示,此次監察委員獲推自薦人數比考試委員報名人數還多,共408位報名 ...

  7. 秘書長指出,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將在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為使監察院順利換屆運作,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提名第6屆監察院的團隊,要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提名咨文會在今天送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