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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規則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規則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規則. 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 ,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第三條. (刪除)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電壓」係指電路之線間電壓。 第五條. 本規則未指明「電壓」時概適用於六00伏以下之低壓工程。 第六條. 本規則之用電設備應以國家標準(CNS )、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標準或其他經各該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為準。 前項用電設備經商品檢驗主管機關或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須實施檢驗者.
編章節.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附檔:. 表一二 二 一至三五 伏電力電纜最小線徑.PDF. 圖一五~一 導線之銅套管壓接.PDF. 圖一五~二 實心線直接連接法.PDF.
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規則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分配,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公布日期】109.04.15【公布機關】經濟部 章節索引〉〉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八月十八日經濟部(41)台工字第4270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濟部(46)經台營字14650 號令修正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說明: 一、本規則自111年3月17日施行適用。 二、本規則條文以政府公報刊登為準,本資料謹供參考。 第 一 章 總則.....1 第 一 節 通則.....1
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 規則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 分配,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本教材為本院承辦經濟部能源局111年度「電力工程技術規範研究發展及業務推動計畫 (2/3)」,配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公告發布,更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含草案)法規訓練及宣導教材,使電力工程相關業者及從業人員了解技術法規規定及其變動 ...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4240 號令訂定發布. 1. 2. ::: 電力工程技術規範資訊系統. 地址 10492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4樓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