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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登記為甲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者一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三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30054&FL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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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宣導:公司( 商業)申請設立、所在地變更登記時,請至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櫃檯」,隨案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以確認營業場所主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

  3. 「能源署資源手冊」 「電匠考驗合格證補發」線上申辦服務. 「用電場所定檢表線上送件作業」系統. 經濟部能源局107年度電器承裝檢驗維護登記管理業務暨資訊系統講習座談會-法規修訂與行政解釋說明.

  4. 一、甲專級承裝業:承裝電壓二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電業配電外線工程,且其配電外線工程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二、甲級承裝業:承裝第一款以外之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5. 申請登記為甲專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6. 電器承裝業各項申請案應檢附書件一覽表. 登記規費(甲專級:3,000 元;甲級:1,500 元;乙級:1,000 元;丙級:500元)。. *申請書蓋妥公司或行號及負責人之新舊印鑑,原印鑑若遺失應檢附聲明作廢切結書1份。. 登記規費(甲專級:3,000 元;甲級:1,500 元;乙級:1,000 元;丙級:500元 ...

  7. 電器承裝業登記申請依電業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一、承裝業之登記分為甲、乙、丙三級。. 二、申請登記為甲級承裝業者應具備左列條件:. (1)具有新臺幣貳佰萬元以上資本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2)僱有經考驗合格無兼職之甲種電匠一名及乙種電匠三名 ...

  8. 辦理電器承裝業登記業務注意事項. 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二、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者十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二十名以上人員:(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配電線路�. (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職類技術士。 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三輛。(二)昇空在三十六�. 特別注意事項: 甲專級承裝業不得等級變更為甲(乙、丙)級承裝業,且. 甲(乙、丙)級承裝業亦不得等級變更為甲專級承裝業。 請等級�. 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