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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是什麼?.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血親的配偶. 血親的配偶意 ...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 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直系親屬是什麼?民法 967 第 1 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
2017年12月9日 ·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什麼是什麼是民法的親屬?. 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一、前言. 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 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 二、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 ...
直系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身。 姻親可分為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三種。 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 配偶的血親,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如妻子的 父母 、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這是一種間接的姻親關係;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綜上,可推知直系姻親之概念即指己身配偶之直系血親(二者共同後代除外)和己身直系姻親的 配偶。 分類. 從前述定義可知直系姻親可分為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 前者譬如公婆、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等,後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姻親 指基於 婚姻 關係而生之 親屬 型態 [1],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成為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的情況。 定義.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民法》第969條規定,包括 配偶 的 血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更為廣泛 [2],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納入範圍 [3],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
像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對於親屬不得結婚的限制,僅規定下列三種親屬不得結婚:第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第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第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