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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什麼?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民法上對於親屬關係的分類,指的是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低於自己的親屬。1. 直系血緣關係 民法中對於直系血親的定義是「己身所從出者」或「從己身所出者」(民法 967 第 1 項)。

  2. 2021年7月29日 · 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3.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 旁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4.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從己身所出

  5. 那些算得上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又得看民法親屬編的規定:民法第967條第1項規 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血親卑親屬便從己身所出的血親。

  6. 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己身所從出」的親屬,也就是生下自己的及向上延伸生下父母的等等,例如:祖父母、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從己身所出」,也就是自己所生下的及向下延伸子女生下的等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7.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旁系血親。 1.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兒女、孫兒女以下)。 2.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8. 民法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是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較自己低的親屬。 直系血緣關係:民法第968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是「己身所從出」 (生下自己的人)或從己身所出 (自己生下的人)之血親,生下自己的人往上延伸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自己生下的人往下延伸包含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輩分較自己低:根據前述所列輩分較自己低的直系血緣關係就是自己生下的人,所以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第968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哪些人屬於直系血親? 哪些人是旁系血親? 如何計算親等? 哪些人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請關注訂閱,將不定期分享法律小知識!

  9.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大法官解釋(舊制)

  10. 直系血親又分為尊與卑親屬,前者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後者如子女孫子女。 註腳 民法第967條第1項:「 I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