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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 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 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 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 從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過和「己身所從出」的定義一樣,不只是自己的子女, 一路向下延伸的親屬 (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親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根據 民法§ 967 第 2 項 的定義,只要 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但又 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另一個關於親屬關係的問題則是親等的計算,根據 民法§ 968 規定,親等的計算方式如下:

  2.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 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3. 民法中對於 直系血親 的定義是「己身所從出者」或「從己身所出者」(民法§ 967 第 1 項)。 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和「自己生下的人」這兩種關係的直線延伸,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 2. 輩分低於自己,指的是以親屬世系而言, 與自己的子女同輩、或是更往下的輩分,除了自己的子女外,姪子(女)、外甥(女)等等,都是輩分低於自己的卑親屬。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 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 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 民法 § 1077 第 1 項 規定, 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

  4. 什麼是什麼是民法的親屬?. 直系、旁系、尊、卑親屬?. 一、前言. 親屬這個名詞,出自民法的「親屬編」。. 因為繼承大都發生在親屬之間,所以要瞭解繼承的法律常識前,有必要先瞭解親屬概念。. 二、民法對親屬的分類標準. 基本上大類除了可以分為血親跟 ...

  5. 何謂直系血親尊親屬? 依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 故直系血親尊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發布日期. 98-01-04. 更新日期. 112-11-29. 瀏覽人次. 3232.

  6.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大法官解釋(舊制)

  7. 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 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 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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