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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從己身所出

  2. 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3. 1. 直系血緣關係. 民法中對於 直系血親 的定義是「己身所從出者」或「從己身所出者」(民法§ 967 第 1 項)。 也就是「生下自己的人」和「自己生下的人」這兩種關係的直線延伸,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等。 2. 輩分低於自己,指的是以親屬世系而言, 與自己的子女同輩、或是更往下的輩分,除了自己的子女外,姪子(女)、外甥(女)等等,都是輩分低於自己的卑親屬。 綜上,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 同時是自己的直系血親與卑親屬,所以子女、孫子女等都屬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而姪子(女)、外甥(女)則是旁系血親卑親屬。 收養的子女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嗎? 雖然收養的子女和養父母並無血緣關係,但依照 民法 § 1077 第 1 項 規定, 養子女在親屬關係的認定上,和婚生子女是相同的。

  4.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5. 稱直系血親者,謂身所從出或從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身數

  6. 填寫本時,應持醫療機構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受術夫(妻)相關 親屬之戶籍謄本。 受術夫(妻)為外籍人士,取得戶籍謄本顯有困難者,得詳述理由如下:

  7. 親等表. 民法親屬篇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親屬篇第968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民法親屬篇第969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民法親屬篇第970條.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 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有親等表下載檔案 (PDF) 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姻親 (血親之配偶)之親系及親等圖.pdf.

  8. (一)血親之親系及親等圖 . 五 . 外 高高祖 四 四 祖 父. 父 母 母. 五 . 曾 外 外 伯 曾叔 祖父 祖 姑 . 六 四 . 外曾祖 三 三. 曾 祖 父母 父母曾 曾伯祖 叔祖姑 父 . 四 六 . 族 外 外伯 族叔 祖父 祖 姑 伯 外 外 祖 叔 祖 父 姑 . 七 五 三 . 祖 . 母 父 祖 外 二 二 . 父 . 母 祖 伯叔祖姑 父族 族伯祖 叔祖姑 父 .

  9. 2018年10月31日 · 針對血親的親系,可以分為直系血親,以及 旁系血親。 (一)直系血親. 白話來說,就是以自己為準,往上看指生出自己的人(不只A的父母親B、C,也包括祖父母K、L、外祖父母M、N及以上),往後看指自己生出的人(比如A的兒女S、T、U、孫兒女以下 [5])。 (二)旁系血親. 所謂旁系血親,指雖然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 [6]。 例如圖1中的A與手足D、E,就是旁系血親的關係。 四、親等計算. 為了更細部區別,法律又規定有「親等」概念,就是從自己開始起算,到父母是一個親等,到自己的子女也是一個親等,所以自己的父母跟自己,自己的子女跟自己,都是一親等血親。 至於自己的祖父母、孫子女,就是二親等血親,如此類推 [7]。

  10. 親屬系統表-直系血親、直系姻親、 六親等旁系血親及五. 親等旁系姻親. 以上資料確為本人依據並核對. 戶籍謄本所填無誤! 申請人:_________(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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