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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24日 · 編按這場因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進而引發27本筆記本」、「銀行員之死等案件經懲戒法院二審判決石木欽被判處撤職確定停止任用1年並廢止石木欽的律師證書

  2. 職務法庭就石木欽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件(109年度懲字第9號)已於民國 (下同)110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茲將判決主文、事實概要及理由要旨 (詳細版如附件),分述如下: 壹、主文. 石木欽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貳、事實概要.

  3.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案. 石木欽懲戒案大事記. 2021/12/24 10:34(12/24 21:0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民國108年之前,廉政署、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檢舉,石木欽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北檢立案偵辦,並搜索查扣翁茂鍾筆記本。 --108年8月,北檢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

  4. 2021年12月24日 · 石木欽 (右)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今懲戒法院判決罰俸1年。 (圖片來源/司法院)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因長期與富商不當接觸買賣股票未迴避等去年8月遭 監察院 彈劾。 24懲戒法院合議庭判決罰俸一年總額約350萬元。 石木欽則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將會上訴。 司改會則批評司法院寬以待己,建議監察院應當上訴。...

  5. 2022年9月6日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商人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二審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監察院今天說尊重判決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警惕所有法官應謹守交友分際維護司法公正獨立形象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石木欽被控從民國86年到106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球敘包括翁茂鍾涉有5件官司案期間所委任的律師在場時均未迴避並提供法律意見。 石木欽另被控不當以其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公司、聯亞公司股票,獲取利益。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罰俸1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應集中於一懲戒程序中、且未超過追懲時效,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全案確定。

  6. 2022年9月2日 · 職務法庭二審今天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司改會指出懲戒法院認定石木欽近20年來的不當飲宴股票買賣等行為具有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的適用並願綜合考量石木欽近20年來敗壞司法風紀程度改處以石木欽撤職處分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殊值贊同司改會認為此判決顯已向社會大眾彰顯司法系統勇於認錯及改正的精神也將成為日後懲戒法官的典範案例就判決理由及撤職的結果司改會皆敬表贊同。 司改會表示,但除撤職外,懲戒法院僅處以石木欽停止任用1年,該處分仍然過輕,不足做為其他法官、檢察官的表率,實應處以更重處分,始能收警惕之效。

  7. 2022年11月4日 · 劉志原. 更新時間: 2022年11月4日. 銓敘部及司法院正式減發石木欽6成退休金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 (本刊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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