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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經許可設立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許可證書及老人福利機構標誌後始得營運。 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2.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申請書及敘明下列事項之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二、設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 三、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含機構業務與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收費基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 四、預算書: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概算。 五、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主管及工作人員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行政管理等事項。 六、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含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建築物應以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3.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 ...

  4.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原名稱為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 可辦法」)自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以來迄今歷經四次修正. 查長期照顧服務法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後,提供該法所定長期照顧. 服務者,應依該法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惟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該法. 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 、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為利. 老人福利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銜接與一致,並配合私立老人福利機. 構實務運作,爰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修正. 要點如下: 一、修正有關申請設立之規定及申請籌設許可之適用情形。 (修正條文第. 二條) 二、增訂申請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之申請人資格(含消極資格)。 (修.

  5.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申請書及敘明下列事項之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機構名稱及地址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6. 法規名稱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第 9 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或籌設許可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其申請: 一、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 二、不符本法、本辦法或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相關規定。 三、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未依規定限期改善完竣。 四、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所營運之其他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曾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處分未滿二年。 五、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曾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處分未滿二年。

  7.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 文件、資料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機構設立目的及工作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地址與負責人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身分證

  8. 第1條. ﹝1﹞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 三十六 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私人或團體依本法第 三十六 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 ﹝2﹞ 前項申請之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位於非都市土地,需經土地使用主管機關同意使用。 二、位於都市土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第3條. ﹝1﹞ 前條申請案之申請人如下: 一、私人設立: (一)個人設立: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國民。 (二)法人附設:該法人。 二、團體附設:代表人或管理人。 ﹝2﹞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法人,指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

  9.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因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 地號)、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 三、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含機構業務及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 收費基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 . 五、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主管及工作人員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行政管理等事項。 六、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以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10. 2024年1月29日 · 法規名稱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公告文號:衛授家字第 1130860053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020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自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布施行以來,迄. 今歷經四次修正。 查長期照顧服務法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後,提供該法所定長期. 照顧服務者,應依該法設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惟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該法施行前. ,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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