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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防止施工架作業墜落,高度2 公尺以上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及國家標準CNS 4750規定,於內、外側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以及於兩端立架、轉角處及上下設備處之交叉拉桿上方位置設護欄。 五、高度2 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應舖滿密接之踏板,踏板間、踏板之工作用板料間之縫隙不得大於3 公分(詳照片3、4),使無墜落、跌倒之虞。 以常見之框式施工架為例,其寬度為762 公釐(淨寬度為719.3公釐),於中間舖設2 塊寬度各30 公分之踏板,2 塊踏板間之縫隙在3公分以內,或於中說間舖設1 塊寬度在50公分以上之踏板,且能使踏板與施工架立架之腳柱間明淨寬度在20公分以下,使所餘之空隙無墜落之虞。

  2. 雇主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 二、禁止作業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組配作業區域內。

  3. 施工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勞動檢查目. 相關圖表:. 附件1 施工架組立及拆除安全步驟圖-扶手先行工法.PDF.

  4.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規定略以:「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為之」,其中「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人員」參照「專人」之函釋指具有結構力學專業知識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實務經驗者【本部(原行政院 ...

  5. 壹、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營造工地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拆 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以下簡稱施工架作業)發生職 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

  6.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國家標準CNS 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二、前款設置之施工架,於提供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 三、裝有腳輪之移動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應以有效方法固定之;勞工於其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 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五、屬於直柱式施工架或懸臂式施工架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與建築物連接之壁連座連接: (一)間距應小於下表所列之值為原則。

  7. 移動式施工架以人力移動時,受限於場地斜面、坡度,地 面凹凸,雖從事輕便作業或放置工料不多,仍會發生傾倒之災 害,因此使用前應注意地面之安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