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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2. 一、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二、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作成核定稅捐處分者,自妨礙事由消滅之日起算六個月內。

  3.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就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抵繳其積欠者,應依下列順序抵繳: 一、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之欠稅。 二、同一稅捐稽徵機關同一稅目欠繳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利息及罰鍰。

  4. 稅捐稽徵法. 稽徵. 納稅義務人欠繳之稅捐或罰鍰已超過5年,為何還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之強制執行通知或遭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 (0318) 更新日期:111-11-08. 1.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 惟依稅法規定,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又依規定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上開稅捐之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5. 2021年11月30日 · 立法院今 (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擬具「稅捐稽徵法」 (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法案,在朝野立委共識下,今 (30)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1次 ...

  6.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而限制其出境與解除其限制出境之規定為何?. (0320) 更新日期:111-11-08. 1.限制出境之規定如下:. (1)自104年1月1日起,限制出境案件除維持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 (包括 ...

  7.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65年10月22日總統(65)台統(一)義字第3619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1條. 2.中華民國68年8月6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3862號令增訂公布第48-1條條文. 3.中華民國79年1月24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 ...

  8. 財政部: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電話總機: 23228000 傳真電話:23219758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6.27 本系統法規內容若與政府公報內容不同,以政府公報內容為準;

  9.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 (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10-25. 每年減碳. 1,836 公噸. Copyright © 2021 財政部財政 ...

  10. 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法 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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