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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8日 · 竊盜罪是指未經許可,故意非法取得他人財物以便為己用的行為,是最常見的財產犯罪類型之一。但提告竊盜罪要有什麼證據?竊盜罪有哪些構成要件?會被判多久?用高額賠償金和解有幫助嗎?讓專業律師帶你認識刑法的竊盜罪!

  2.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委託台灣大學法律系王兆鵬教授、台北大學統計系林定香教授及中研院社研所楊文山主任,耗時一年完成的「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於今年(93)2月3日召開「揭開法官量刑心證的黑盒子」記者會公布研究結果。. 由於我國 ...

  3. 2020年8月15日 · 竊盜案件和解書範例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2020-08-15. 刑事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親屬間竊盜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縱使和解,也無法直接由被害人撤回告訴而結案。 但是,如果被告賠償被害人,若符合 緩刑 條件,屆時取得法院給予緩刑之機率滿高的,所以和解還是有好處。 一下提供簡易的和解書範例,和解書交由被告自行向法院或地檢署陳報。 和解書如何寫? 為OOO (被害人,下稱甲方)與OOO(加害人,下稱乙方)間於民國OOO年O月O日之竊盜事件,達成和解,為免口說無憑,特立此和解書及條款如下: 乙方應給付甲方新臺幣OOO元,並於簽立本和解書時給付完畢,經甲方點收無訛。 雙方其餘請求權利均拋棄,不得再就本事件為其他請求。

  4. 2023年9月13日 · 刑法將竊盜罪規範在第320條至324條內,依據法條內容可以拆分為「普通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親屬竊盜罪」3種。 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 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而違法去竊取他人「 動產(錢財、物品) 」的人,就是觸犯竊盜罪,處5年以下 ...

  5. 法學入門(三十五):刑法竊盜罪案例篇(二). 文 / 陳怡如教授. 小唐和同學小鄧、小謝住在分租的雅房內,某日白天,小唐趁小鄧、小謝都去上課,便拿螺絲起子撬開小鄧門鎖後,踰越大門進入該房內(侵入住宅部分,未據 告訴),竊取小鄧所有的 ...

  6. 刑法320條-竊盜罪構成要件、和解與否一次搞懂!. 根據 刑法 §320 第一項 規定,竊盜罪的法律條文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客觀構成要件:以竊取方式破壞他人對 ...

  7. 2020年6月5日 · 到底什麼是竊盜什麼是侵占遺失物呢? 恐怕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舉例來說我今天把手機 在桌上,你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把它拿走,這就是竊盜,如果我今天把手機交給你,你不還我,甚至拿去賣掉,就是侵占,如果我把手機放在桌上轉身離開,你「以為是沒有人的」把它拿走,就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前面兩者可能會吃上刑罰,侵占遺失物最高罰15000元. #中天新聞. #劉韋廷. #侵占遺失物. https://youtu.be/TwmFXwvXT24. 對客戶處境感同身受,並佐以無可替代之專業,努力不懈為客戶爭取權益, 讓客戶用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成功,是法律服務業之本份。

  8. 本文深入解釋竊盜罪與侵占遺失物罪的區別,包括法條解釋、刑度對比、累犯適用,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探討兩罪的本質差異,並以案例分析呈現差異,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9. 竊盜罪為刑事非告訴乃論之案件,當竊盜行為發生時,被害人可持相關證據至警局報案,員警受理案件後將通知嫌疑人到場製作筆錄,待筆錄製作完成後,案件會進一步移送至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最終認定被告是否具犯罪之舉,決定起訴案件與否,若案件起訴至

  10. 老張於某日晚上見某人所有之輕型機車停放在臺中縣某處電線桿旁,竟與老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老吳以自備之鑰匙發動後,推由老張騎乘上開機車駛離現場,並將機車藏放在某處(類似案例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簡字第一六O號刑事判決)。 老張與老吳係觸犯何罪? 老張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 竊盜罪,其與老吳就上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 正犯。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 動產 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之 未遂犯 罰之。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 普通竊盜罪,係將他人支配下之動產,移置於自己支配下而完成(參見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七三七四號判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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